2007年11月17日 星期六

倫理或禁錮



楊德昌未能上院線映演的電影《一一》中,片末有一段話,「做的都不是自己喜
歡做的事,怎麼會快樂呢?」似乎道盡了絕大多數人的辛酸;如果,我們把它反
過來問,「做的都是自己喜歡做的事,就會快樂嗎?」我們該如何去辯證這樣的
問法?

破報復刊483號,總編黃孫權在「總編手記」中怒氣沖沖地有感而發:
氣息
他嘗試著權力下放,讓破報的編輯們有個書寫的專門空間。我一直以為替破報工
作的記者、編輯或是特約寫手必定是初出茅廬、甚至還在就學、洋溢著熱血、對
社會充滿著抱負、對藝文充滿著情感的年輕人,那種典型應該就是復刊485號的
Kurt的「
工讀生手記」:一個兼差的學生工讀。

當然,破報內部發酵著什麼樣的「氣息」,我是絕對不知道的,但是就這個表象
看來,它似乎講了一個令人心有戚戚焉的故事:當「興趣」變成了持續性的工作,
那它還會是「興趣」嗎?還是就變成了「工作」?如果還是「興趣」,它還是快
樂的嗎?還是就成了「壓力」?這就是我想問的,作自己不喜歡的事情,當然不
會快樂,但是作自己喜歡的事情,就一定會快樂嗎?

黃孫權最初的美意,最終成了壓力。是因為那些都成為了「工作」嗎?「工作」
預示了重複性,如果「興趣」不重複做,那它還是「興趣」嗎?「工作」與「興
趣」有如此必然的衝突?「喜歡的事」跟「快樂」之間又有絕對的連結嗎?

那些現象是否是一種普遍性?如果不是,我們如何去討論?還是自己細細經驗
吧。